新京报(湖北日报网)消息(通讯员 梁峥 张艺成)“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包括闯红灯,还包括“绿灯不走”。 11月7日、10日,襄阳交警三天内接到两起热心网民投诉“绿灯不走路”的举报。 “绿灯时他拒绝直行,黄灯闪烁后,他猛踩油门开走,后面的车被困住了。”
襄阳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交警三大队通过将群众提供的举报视频与事发路口的监控设备相结合,发现两起举报具有共同特征。首先,出行高峰时间是早上和晚上,十字路口车流较多。 t两起事件分别发生在上午8点左右和晚上7点左右,正值人们上班和回家的高峰时段。我在设置信号时犯了一个错误,不得不再等1分40秒。其次,被举报的车辆在绿灯亮时没有动,持续了20多秒。接到报告的两辆车正在路口停车线处等候。后面排队的车辆一直等到绿灯即将结束,司机开始超车之前,黄灯闪烁,所以当红灯亮起时,后面的车辆就无法再通过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本路口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路标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交警认定,闯红灯和不遵守绿灯均构成“驾驶机动车罪”。前者危险,更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后者更容易造成交通拥堵和追尾事故。在非车辆故障或不明操作造成的“绿灯亮”案件中,襄阳交警对两次违规的司机每人罚款200元,并扣六分。
交警提醒驾驶员,开车时不要听音乐、说话、看手机等分心驾驶,遵守交通法规,通过有信号灯的路口,文明有序。